展场守则

发布: 2010-3-23 17:30 | 作者: YACA动漫协会 | 查看: 792次

一、展场守则
       1、场内禁止吸烟。
       2、不得损坏场地地面与现场墙壁,否则须按场地方要求进行赔偿。
       3、不可直接使用海绵双面贴胶于展会提供的设备上,必须先使用美纹纸贴(撕去后必须不留痕迹)方可使用,离去前须自行清除。
       4、禁止在展会提供的设备上钻孔、加钉、涂写等一切损坏设备的行为。
       5、未经大会批准,请勿固定任何物品于场内之柱身、地板、或任何固定装置、设备或家具之上。参展商不可擅自使用展馆设施设备,如:接驳水电、私自拆、装展馆物品,改变场地或设施使用功能等行为;施工人员应服从展馆管理人员安排,不得违规操作。
       6、未经大会许可,禁止任何种类电器用具接驳于场馆现有之电源设备上。场馆内严禁使用万能插座,若擅自使用,则需承担全部后果。如经大会指出仍继续使用,大会将邀其即时离场。
       7、参展社团携带进会场的各样工具及物品,须于撤离会场前妥善处理,以保持场地清洁。废弃物品应置于垃圾箱内,不得随意弃置。位于自己展位范围内的垃圾,均视为属于该社团,请各位自律,清理好垃圾后方可离场。
       8、不得随意挪用本场馆内之各种设备及器材,如椅子等。

二、展位注意事项
       1、请留意隔邻之组织有否多占空间,请各参展人士合作,如理论不遂,可找场地工作人员帮忙。
       2、由于展位空间有限,建议每个展位勿多过2个成员看守。
       3、请各个参展团体提高警觉,注意保管好私人财物,小心骗徒,涉及现金时,请仔细辨认提防假钞,如有发生可疑情况可以向现场工作人员求助。
       4、主办方对展场内的所有展位位置有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因治安、消防等安全原因进行展位位置的调动,参展商须配合执行。

三、禁止贩卖、派发物品的注意事项
       1、未经主办方许可,禁止贩售任何食品及饮料;
       2、禁止贩售任何商标、版权非个人所有之商品;
       3、禁止贩售包含违禁内容的原创作品;
       4、禁止贩售任何猥亵物及法律禁止的物品;
       5、禁止贩售任何活动的门票(不论牟利或非牟利);
       6、未经主办方许可,禁止在会场、展位内派发其他同类活动宣传品,违者(包括社团)可被即时请离会场,取消本次活动资格,并扣押金;
       7、以上行为如经发现属实,将不会再警告,立即终止其在会场中的贩售资格及其展位;
       8、如发现有组织贩卖违禁品,请通知大会的工作人员。请勇于举报,这是保障各位的利益,请大家一起支持。

四、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
(一)投诉程序
       1、持有参加本届YACA漫展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在展馆内发现展位上陈列拜访的展品、宣传品及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权,可到YACA漫展指挥中心投诉。
       2、投诉人投诉,应当首先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出示权属证明。对上届已经指挥中心处理过,而本届继续发现的同一侵权个案,投诉人还应出示在上届YACA漫展闭幕后通过法律途径跟踪处理的相关文件。指挥中心不受理同一投诉人就同一知识产权向同一被投诉人提出的重复投诉。
       3、上述有关文件经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审验有效后,投诉人应按要求填写《提请投诉书》。
       4、指挥中心收到《提请投诉书》后,即安排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处理投诉。被投诉方应以在YACA漫展正式备案的参展团体代表人协助指挥中心处理投诉事宜。
       5、指挥中心处理涉嫌专利、版权侵权个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投诉方在被告知其展出的展品及宣传品或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权后,应当立即出示权利证明书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拥有被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属(至少包括原作者签署授权声明),作出不侵权的举证,并协助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涉嫌侵权物品进行查验。
       6、如被投诉方不能当场对被投诉涉嫌侵权作出“不侵权”的有效举证,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投诉涉及的物品作暂扣处理。同时被投诉方应立即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本届YACA漫展期间不再经营或展出该涉嫌侵权物品。〈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被投诉方和只中心保存。
       7、如被投诉人对指挥中心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以YACA漫展会场作息时间表为准)到指挥中心提出不侵权的补充举证。举证有效的,指挥中心立即发回暂扣物品,并允许其继续展出;举证无效或不作补充举证的,YACA漫展对暂扣物品予以没收,终止其展出。
       8、为维护YACA漫展的交易秩序,在指挥中心按照本办法作出处理且被投诉人接受此处理后至当届漫展结束前,投诉人不得在展馆内对被投诉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9、本届YACA漫展结束后,指挥中心将本届受YACA漫展处理的涉嫌侵权的参展社团名单分别抄送相关单位备案。
       10、投诉者需要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二)处罚
       1、涉及专利、版权的投诉,由指挥中心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对不能作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参展团体,认定为“涉嫌侵权”,终止涉嫌侵权展品展出,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如被投诉的参展团体业务员(参展商)对指挥中心的调查、检验工作拒绝合作,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收缴当事人的参展证件,并将其带回指挥中心,通知其所在交易团对其进行教育处理。
       3、指挥中心对涉嫌侵权展品作出初步处理后,如发现涉嫌侵权的参展团体在同一展位再次展出同样的涉嫌侵权展品,大会立即没收该展位全体业务人员的参展商证,取消其在本届YACA漫展的参展资格,并在画展会刊内对该参展团体通报批评。
       4、对在同届YACA漫展期间被查获有三种以上展品涉嫌侵权的参展团体,除按本办法对其涉嫌侵权的展品进行处理外,取消该团体下届YACA漫展的参展资格。
       5、对连续两届发生涉嫌侵权行为的参展团体,大会予以警告;对连续三届发生涉嫌侵权行为的参展团体,取消该团体组织的参展资格。

(三)术语释义
       证明文件—证明销售权权属文书(至少包括作者签署授权声明),以及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出示的证明文件。

(四)其他
       无论指挥中心有否对被投诉人作出处理,在当届YACA漫展结束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取的任何进一步法律行动,与YACA漫展不再有任何关系。
 
本办法解释权归YACA动漫协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以往YACA漫展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任何法律责任由参展组织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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